我在2016年的8月5日入职一家咖啡厅当咖啡师,签了一年的劳务合同。在2017年的9月我和人事说了合同到期的事情,她说既然我还在这就代表默认续签合同,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书面合同,可是我查了一下劳动法没有默认续签合同这一说,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这段时间我正常上班,我们这一共5个人,其中我和一个同事都是合同到期没有继续订立书面合同且一直在工作,有一个同事从入职到现在都没有签过合同,另外两个厨师合同到期人事就跟他们续签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去仲裁局请求用人单位请求双倍工资 会通过吗?
2017-12-19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