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方结婚不到半年,男方以房屋装修为由在平安银行货款30万元,我毫不知情,也未签字,银行也未告知我便批下了货款。 一个多月后男方拖欠债务我接到了银行催款电话才得知此事,首先我告诉银行我毫不知情,且货款并未用于家庭组建或生活共同所需,纯属他个人债务。如今我们已离婚,协议上明确了婚姻期间的所有债务为男方一人承担,但银行电话不停,近期说要连我一并起诉,想要免责必须要自己拿出证据,我该如何应对
2019-07-31 22:52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问题,如果是在婚内共同欠下的,则由双方共同来进行偿还该项债务,如果是一方欠下的该项债务的话,那么就由一方单方面来进行偿还。离婚后签署债务承担协议书后,与另外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由欠债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