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下裁定书,后发现被告有漏保全房产,怎么办,能补办保全吗?
12天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决定。如果法院已经作出裁定并进行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但后来发现有遗漏或者未被及时保全的财产,则可以考虑申请补救措施。 首先,您可以联系原法院或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向他们提供有关遗漏和未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价值、位置等。然后,您需要提交一份书面请求,详细说明您的要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需要通过以下途径来补救。 -与原法院沟通,请求重新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提交异议申请,要求对遗漏的财产进行追加保全。 -如果是由于执行法官疏忽造成的遗漏,可以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要求执行法院重新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寻求上级法院的帮助,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骤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操作合法合规。如果您没有专业知识,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