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 离职上交后两天就走了 不到日期公司说未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已经停发三个月 我是否可以要回未结清的工资?
2025-04-30 11: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您离职前并未达到提前30天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条件,则您的离职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雇。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未结清的工资,并且如果存在其他合法理由,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