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描述】:甲是男性,甲与乙是夫妻关系,在此期间甲出轨丙并导致丙怀孕,为了生下孩子甲试图与乙协商离婚,并未成功。协商离婚期间,为了照顾怀孕的丙,甲与怀孕的丙在外租房同居,3个月后悄悄生下了孩子,期间乙多次到甲和乙的工作地并发生争吵。 【问题1】:甲和丙算不算事实性的重婚呐,我百度了一下,不知道甲和丙是仅仅同居还是已经构成重婚? 【问题2】:孩子的出生证明会不会成为一个重婚的证据之一?
2024-10-21 12:21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请注意以下几点。 事实性重婚。在法律上,如果两个人在同一时期内以配偶的身份共同生活,即使没有结婚证书或正式登记,也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重婚。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同居通常指男女双方自愿同住在一起,但并没有结婚的意思。而事实性重婚则是在婚姻状态之外,未经合法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是否构成重婚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的婚姻身份或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如孤儿、被收养者等),以及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道德标准。 问题1。甲和丙是否属于事实性的重婚 甲和丙之间的同居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然而,由于他们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结婚资格,因此他们的同居行为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协议,同居可能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问题2。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否会成为重婚的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孩子的出生证明本身不会直接构成重婚的证据。但是,如果孩子的出生是由甲和丙之间进行的事实性重婚所引起的,那么孩子的出生证明可能成为重婚的一部分证据,因为这涉及到孩子的父母身份。因此,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孩子的出生证明可能被视为证明了重婚的存在。 综上所述,虽然甲和丙之间的同居行为本身不直接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但如果存在其他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比如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孩子的出生证明作为重婚的一个证据可能是存在的。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