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之前与一家公考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个培训合同,合同要求我必须有两年的服务期,否则培训期间每天按800元违约金算。(现在培训不到一月,合同写的是培训两个月)如果我现在想走,并把公司给我的这个月的工资退还,我还要赔付违约金吗?(培训期间,我没有为公司做任何贡献,而公司是按正式期公司基础工资(6000)的80%支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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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个不合理 不应该赔付违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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