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租的店铺17年5月到期17年4月出征收公告后来没补偿停业损失和装修费,就一直锁在那,到2020年8月才撬门收走,现在去法院还能告吗,门面是国有资产,是和人民防空和财政局签的,本来以为是行政诉讼,法院讲有合同昰民事诉讼,是否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呢,还能去法院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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