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对于老房子我能不能分割到,情况是这样的,我是江苏人嫁入上海十五年,和他育有一女现在14岁,他只有坐落在上海闵行区的三上三下的老房子,其中一间是他妈妈名下的,五间都是他的,房子是前几年通过法庭公证过的。我户口过来有4年了,是非农业户,我想问问面对离婚我这个情况能不能争取到一点房子,或者是其他方面补偿?
2025-02-25 20:11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等。如果您的丈夫在离婚前已经将该房屋进行了公证,并且您也拥有合法的户籍证明材料,则您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此外,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您的诉求。 住房条件。如果您的孩子需要居住于上海,并且该房为唯一或主要住所,那么法院可能倾向于支持您的请求。 房产价值。如果该房产的价值较高,或者其市场价值足以覆盖您的经济需求,法院也可能倾向于支持您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在进行此类决策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同时,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建议您提前做好规划,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