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了朋友50万人民币,是多次累积起来的总数,借条是随着额度变化而随即改写新借条,原借条交还借款人。借条上没有写今借到的到字,落名没写借款人而写的是经手人。长期频繁追要只是小额给一点,总共要回不到5000元,我无奈起诉到法院,没想到被告耍无赖,承认借条是他写的,编造了一整套谎言,说没收到借款,因为每次都是现金交接,没有通过银行,所以只有借条作证,没有别的证据,最终结果能否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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