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造成合法权益人的损失怎样寻求补偿?

2019-07-29 15:3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本案中涉及的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9-07-29 15:31:4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629今日律师解答 50569

相关推荐
土地转让协议中附工程承包权有效吗 1回答
判八个月缓刑一年需要报道多久 1回答
想离婚问对方想好了吗 他说给他一天时间 1回答
欠了招联3800会不会被起诉 1回答
打人耳光,没有造成轻微伤,以涉嫌寻性滋事罪被刑拘,是否构成犯罪? 1回答
民间借贷申请执行需要找律师吗 1回答
举证是否用于家庭,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1回答
法院解除协助执行公司房产查封合法吗 1回答
女方用信用卡男方要还吗 1回答
网上欠钱把人控制起来犯法吗 1回答
法院公告栏上没有名字、可是书记又打电话给我说有法院传票 1回答
正规收条怎么写,打印合同模版 1回答
二十年前,老校长因购置课桌向社会人员贷款欠钱,至今未还,法院怎么判?法院判决会影响现在的校长吗 1回答
您好!在网络贷款被骗之后还要继续归还款项吗? 1回答
你好 今天我突然收到人事口头通知辞退我 找了两个无关紧要的借口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