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年前在一个商场租了一块地方卖儿童玩具,现在商场通知不让我卖了,说那地方规划卖儿童服饰,如果卖儿童玩具要往后挪。当时我们签的是协议,付的定金,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再这个商场租了,可以要求商场赔两倍的定金吗?
2024-09-26 01:55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并且在租赁期间内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了租金,则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剩余未支付的租金。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均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按照原定租金标准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但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进行详细分析和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