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男方四年没给生活费了,女方能改姓吗?
2025-05-16 17:47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任何一方生活,父母离婚后,孩子随哪方生活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孩子跟随母亲生活,那么母亲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用。如果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更改姓名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理由改变姓名,例如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或个人意愿等,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操作细节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果您有关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