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年11月份结的婚,因为吵架今年3月份从男方家里搬出出来了,现在他要起诉我退回彩礼,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彩礼给我了6万6,共同生活的期间因为争吵,他打过我,打我的时候我在怀孕初期,怕孩子受影响,就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了,打掉孩子是我们夫妻两个人都签字了,这种情况还要退还给他彩礼吗,我有没有让他赔偿我身体损失的权利
2025-07-21 16:14根据法律规定,您在怀孕期间被打导致胎儿流产是您的合法权利。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因流产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营养费等。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并确认了孩子的出生和死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您获得部分或全部退款请求。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