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我村一个人那里借了钱。签借条的时候是一年,有营业执照还有村委会写的一份土地证明。然后写了抵押书,抵押给他,但是签借条的时候没有写要利息,只是个人口头上答应每月支付多少利息而已,现在由于我个人原因暂时给不了当初说好的利息,对方却说我违约了,要我给违约金,请问我是真的违约了吗?还有对方有权力去收地,封店吗
2025-06-12 07:34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书面约定的借款金额中不包含利息,则通常不会构成违约。然而,口头协议中的承诺是否被视为正式的合同条款,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关于您提到的对方是否有权利收取抵押的土地或关闭店铺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并且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担心这些风险。 不过,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您与债权人协商并签订一份明确的还款计划和延期还款的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