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3年从别企业转变压器台(50)kvA,并用于生活用电,当时每月交电费发票开为转让前企业名称(实为我公司用电),于2014年12月供电部门就将每月用电发票开为我公司名称,至今每月交电费开单亦然,现供电单位要求我公司补交三年多的基本电费,我公司不交违法?(注:用电至今供电部门来未告知要交该费,如告知我司可报停此变压器)
2021-07-1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