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离婚的,每月抚养费800,当时约定学费和医药费是发生后双方对半分的,但只有第一年在唯一的一次探望小孩时是给的医药费,第二年唯一的一次来看小孩,我要求他付钱,同第一年一样给了他复印件,对方却说要发票原件,后电话联系一直不接。截至现在,除每月800,一直没有联系,学费医药费也一直未付。 请问,1.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2.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提高?
2025-03-09 09:51一、关于法院是否可以执行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抚养费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强制执行。在提出诉讼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证明您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费用。 二、关于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提高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抚养费可能会被适当调整,例如当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增加或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 然而,具体的抚养费调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您打算申请提高抚养费,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了解您的情况是否满足法定条件,以及如何合法地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