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去年4月拆迁安置赔偿已完毕,但是今年初我们生产对要我们社员联合起来上诉村上2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要他们把去年所得的拆迁补偿款退出来及镇拆迁办要求他们修改住房安置协议,说不应安置他们,因为享受了五险一金。注,但是他们的附口都在村上,且土地也确了权的,农村房屋产权证也有的。问下村上这种做法合法吗?有没有政府文件规定拆迁不安置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因他们不退未达成协议,现在村上要我们社员联名来法院起诉他们,合法吗?
2025-07-27 11:11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拆迁安置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征地。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村上认为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享有拆迁补偿款,并据此与之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因此,在没有经过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村上无权要求安置这些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意味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包括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村上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由拒绝退还拆迁补偿款并修改住房安置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可能产生的纠纷,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将矛盾升级到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