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育有一子,后来男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百万巨债,现在贷款公司起诉要求冻结拍卖夫妻共同房产,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能回属于我和孩子的份额吗?
2025-03-20 08:38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我”与“孩子”的份额,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该债务是基于您作为一方配偶的身份获得的,那么您可能有权分享或拥有部分财产权益。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共有”。这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共同所有,并且双方都有权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然而,如果您不知道丈夫所欠巨额债务的情况,或者这些债务并非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来确定是否可以保留部分财产权益。 此外,关于贷款公司起诉的要求冻结拍卖夫妻共同房产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包括借款合同中是否存在禁止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等限制性条款,以及您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合法所有权或占有权。 最终,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