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可以计算逾期利息吗
2019-10-24 10: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借贷合同虽然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未约定利息标准或约定不明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在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利息未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均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对于有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二是对借期内利率有约定,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参照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但对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不予保护;对于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