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天被公司无故辞退。每周日休息一天,所以7月工作是27天,被辞退后工资结算却是按31天算,用月薪除以31天然后乘以我上班的2天天数,请问这样合法吗,能去劳动局投诉吗,这么低的金额劳动局会不会管呢
回答数:520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您是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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