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跑水财产赔偿事宜请教律师;我是楼上住户,跑水到楼下,楼下起诉,狮子大张口,随意增加事实损失,在没有任何凭据的情况下,评估所全部依据原告提供的赔偿金额和数字,只为是新装修,未入住,对方要求赔偿全部地板,更换一个门及三个门口,还有一台幸福牌旧钢琴,折价3000元,合计七千余元,法官天平倾斜到原告一边,无视被告的权益,请问全部赔偿的物品,执行中是否应该归我。不能钱给她,东西还归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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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先执行货币,再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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