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一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关于本院申请执行人:王智朋;被执行人:李强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为(2021)粤1971执28125号,现向你送达电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事项如下:一、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上的法律义务。二、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本短信成功发送后,所涉的法律文书视为已向你有效送达。相关电子文书请点击以下地址获取若需纸质文书,你可在收到本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业务窗口领取。本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
2021-08-10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