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拿到受理回执分期公司那边怎么处理
2019-11-09 16:02金融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应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公民一旦发现有经济犯罪线索,可以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一般来说,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相关的地点。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结果发生地还应当包括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人可以到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那些 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章明确规定对各类经济犯罪行为应如何进行定罪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共包括以下几类: (1)走私罪中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2)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的骗购外汇罪; (4)金融诈骗罪; (5)危害税收征管罪; (6)侵犯知识产权罪; (7)扰乱市场秩序罪; (8)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公安经侦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程序 公安经侦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刑事案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并向控告人、举报人开具《受理案件回执》。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案件进行甄别,一般在7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如因案件情况特别复杂,7日内无法决定是否可以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公安机关经案前甄别认为受理的案件不应当立案的,应当向控告人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