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在原告居住地立案

2019-11-03 21:0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9-11-03 21:09:5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006今日律师解答 44344

相关推荐
用我的名字帮堂哥贷款110万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又用房子贷了款,现在他还不了钱跑了,我才发现还有我的5万多信用卡被刷,这里责任怎样区分,我该怎么办 1回答
sbl0ck钱包合法吗 1回答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的问题 1回答
如果楼下住户买噪音装置恶意发出噪音属不属于犯法 1回答
在单位受工伤了,伤者什么时候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最合适 1回答
儿媳妇无故出走,丢下两岁女儿提出岗婚怎么办 1回答
顶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回答
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是什么意思 1回答
工伤意外险能赔多少钱 1回答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反垄断案件中举证责任的不同 1回答
营业执照注销后办卡违法吗 1回答
对方只有交强险造成别人胫腓骨骨折怎么赔 1回答
遇到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回答
队长拣村民土地不具法律效力的 1回答
团伙诈骗不知情这怎么处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