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公家有3.88亩口粮地,我小叔子在该地块里建筑了一个塑料大棚占地面积1亩多点,花了1.6万元,后因离婚一个人经营不了02年就将大棚以7000元钱转让给本村本小组的村民,周围的土地由对方代耕,08年我小叔子因车祸死亡。我老公公就去要回由对方代耕的土地,对方就是不给,今年老人就起诉到东港法院,我们村就我们这个小组没有二轮承包,就是87年一轮承包,98年后补了一份合同到07年到期,在没有改签,村干部也出示了证明说这份合同延续,村干部也证明这块地属于我老公公的。为什么判决书下来却是被驳回起诉呢?就是因为对方有门路扭曲事实吗?
2016-12-31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