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人起诉解除
2019-10-12 21:30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权的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解除权没有严格限定,限定承租人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故不应对承租人的解除权进行限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 融资租赁合同是为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长期使用而订立的,应当保持租赁物利用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允许融资租赁合同随意解除,可能导致租赁物的闲置,并且出租人已经为购买租赁物投入了大量的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出租人都会向银行融资,如果允许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则出租人很难偿付融资本息,或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给相关当事人都带来不利的影响,故应禁止承租人中途解约。 小编认为,虽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考虑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及比较法经验借鉴,对承租人的解除权加以适当的限制是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选择,但并非禁止承租人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承租人仍然可以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