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儿子一岁4个月了,因为和老公感情不合,分居半年,前两天他们把孩子抢走了,现在他坚持离婚,不离婚不让我见孩子,我的意思是离婚可以,就是我的诉求是离婚后,我想在孩子周末节假日的时候接到我身边带带,然后再上学了给他们送过去,就怕他们不同意,协议上写了他们会照做吗?写到协议里是不是需要找人公证?我和他结婚后我就怀孕没上班,他还在上学,没有共同财产,有没有什么我可以争取的,也能利用这让他答应我的诉求见孩子。
21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维护您的权益。 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过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周末和节假日与孩子的见面时间,那么您可以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时间安排。如果协议中没有包含这样的条款,建议您重新协商并将其纳入协议中。 公证。如果您认为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存在争议或者对您不利,可以考虑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帮助证明这些条款的真实性,减少未来的纠纷。 个人努力。除了法律手段外,您还可以通过积极地参与家庭生活,展现出您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和支持,以此来影响他们的态度。 关于您提到的“我没有共同财产”,这是个重要的点。虽然没有共同财产可能会影响一些权利的行使,但您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例如,您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以确保自己能够与孩子一起生活;也可以考虑将夫妻一方的房产转移至另一方名下,以获得更多的控制权。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尽可能保持冷静和平和的态度,避免激化矛盾。同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也是很重要的一步。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