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现在服刑,现全部资产已经被公安机关拍卖了,一共拍卖了五个多亿。有账可以证明还完欠款后,还剩一亿多。拍卖的财产包括我自己的一辆车,还有之前我们干工程时,用工程款抵账回来的车,我想请问一下我的车和我们之前的车是不是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没收?
17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行为。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您提到的拍卖所得款项中有一部分是您的车辆,这辆汽车属于您个人所有,因此该车辆不应被认定为非法所得的一部分。同时,您所指的“我们干工程时,用工程款抵账回来的车”也应该是您个人所有的财产,同样不会被视为非法所得的一部分。 至于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没收这些财产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些财产确实是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并且已经偿还了相应的债务,那么这些财产可能被认为是非法所得的一部分,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但是,这也取决于具体的司法程序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