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贷款没还银行没有义务和责任提醒贷款人吗?有些别人又不是故意不还,为啥要等到十几年以后才来追讨这笔贷款呢?而且我也同意还本金,法律还不外乎人情呢!是吧!难道银行就没有过错吗?为啥要我一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17天前首先,您提到的关于银行是否应该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立即采取行动的问题是一个常见的法律争议。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即银行)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银行必须立即采取任何行动来追讨债务。相反,银行可能会根据其内部政策和程序来决定何时以及如何采取行动。这可能包括发送催收信件、电话通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沟通,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虽然银行有权利采取行动来追讨债务,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过错。如果银行在处理债务的过程中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例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催收、未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与银行进行协商和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