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一位孤寡老人在一次活动中认识至今已经20年了 彼此关系融恰 对于外人我们的称呼“舅舅和外甥” 其实是没有血缘关系 他今年83岁 生活一直都是我在照顾,近日他想把杭州价值150万的房子公证给我,同时要求我给他20万,这20万他作为养老金或回老家分给三个弟弟或女儿作为补偿失去的爱,这二十年里他没和弟弟等亲戚联系过,除此之外 他和前妻离婚后 ,女儿从来没有和他来往。请问在没他的亲戚尤其是女儿在场的情况下 遗嘱继承或公证有效吗?除此之外 以下的一张纸条保留有用么 证明本人在照顾他的事实存在
2021-05-2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