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手机店打工,我们的劳动合同大概两年前就到期了,前几天我又找到了好一点的工作就跟手机店辞职了,手机店和我现在要去的工作一直有工作上的合作,就在几天前我辞职了就去了现在的哪里工作,干了两天,我以前的老板知道了我哪里工作,就跟我现在的老板打电话说了,他还没同意我辞职,如果没有他的同意就不让我招进现在的工作,导致我现在连工作都丢了,这个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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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辞职是提前30天提出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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