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医院上班,后勤的 单位正式员工,十几年前因工在路上与三轮车相撞负伤,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现在50多岁了,伤腿时常的疼痛,请问可以休息但算上班工资照发吗?
回答数:894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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