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别人欠我85000块于2012开了庭了,然后这个人又在2015年拿他自己的房子去做抵押了16万元然后人家也在2015年底开庭起诉了他了,现在他房子被拍卖了出去,法院说优先给后来那个的,因为是房子抵押给他了,加上银行利息可能没钱给我了,我现在很无助不知道应该怎么办?麻烦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是要先给那个人的钱吗?我的是先开庭好几年的
6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中,被告是否确实有义务偿还您85,000元的债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考量和事实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且该财产能够用于清偿债务,那么法院有权优先考虑使用这些财产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欠您的钱,并且被告也同意偿还这笔债务,您可以尝试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拒绝还款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法院可能会裁定将被告的房产作为抵债财产进行处理。 至于何时开庭比较好,这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个人偏好。一般来说,在了解清楚所有相关因素后,选择一个双方都方便的时间进行开庭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当前的困境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