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时,判决由前妻抚养孩子。两个月后她以孩子不听话,叫我我抚养。由于当时认为自己的孩子养了也没有什么,没有去变更抚养关系,她也一直未付过钱。现孩子已经长大,对方要求我支付抚养费,但是儿子也去法院证明了,一直是由我抚养长大。这个抚养费还要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谢谢!
2026-02-06 22:22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有权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在您和前妻离婚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由前妻抚养孩子。然而,在两个月后的某一天,前妻提出要求您继续抚养孩子,且表示自己孩子不听话,希望由您抚养。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的意愿。虽然您已经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责任,但最终决定权在于您的孩子(如果他们愿意跟随您)。因此,如果孩子自愿跟随您,那么他/她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您是否有能力抚养孩子。抚养孩子的责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负担,还包括时间、精力和情感投入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您的工作或生活条件允许并且有能力提供足够的支持,那么您可以选择抚养孩子。 离婚协议。如果您和前妻之间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抚养费和抚养权的内容,按照协议处理可能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询问孩子的意见,同时评估自己的能力和财务状况,再做出决定。如果孩子的意见是跟随您,而您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抚养孩子,那么您有权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不过,如果孩子的意见不是跟随您,或者您无法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选项,比如寻求法律帮助来改变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