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正常行驶,对方骑电动车在汽车驾驶室前侧,没有碰撞,对方说压到他的脚了。 对方索要3000元,我报警。该路段没有监控。 后带对方去医院检查拍片,脚部无任何异样! 次日去交警队拿行驶证,对方未到场! 交警竟说让我报保险,赔对方几百元了事! 我不解,首先我汽车正常直线行驶,没有与他有任何接触,去医院检查也无任何问题,为何还要赔偿?!是否我不同意,这件事就解决不了? 我为何要认栽?这样法治社会如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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