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2019-09-04 16:5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那就拿1个半月工资补偿和1个月未提前通知补偿金. 如果你不同意解除而单位强行解除,则单位补偿3个月工资. 具体看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9-09-04 16:50:1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988今日律师解答 44157

相关推荐
公司拖欠我5个月工资,因为我有应收,我可以投诉劳动局吗 1回答
试用期的劳动法律规制 1回答
怀疑老公有外遇心事重重,找不到证据我怎么办 1回答
司法局对监外执行要求劳动需要几个小时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1回答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想调岗降薪续签 1回答
手指头被切割机切断手指头根缝了十针去劳动局签定几级伤 1回答
14岁以下犯罪由谁承担责任 1回答
去当兵驾校签了不退款协议怎么办 1回答
卡卡贷违法我按时还款,他们还多扣我逾期款,打电话没有人管,最后面一期一万3千多因为钱还没有回来,我说逾期四天钱就回来了,他们就开始给我通讯录里所有的朋友开始打电话发短信,他们是不是侵犯人权了,是不是违法了 1回答
微信和情侣爱 违法吗 1回答
没合同找劳动局有用吗 1回答
对方给我汇款备注对方借款,她要起诉能成立吗 1回答
监外执行期间能跑滴滴吗 1回答
判决:发包方在欠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清偿责任。能强制执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