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的学生说他是北京电影学院的学生收取3200元学费培训某人艺考知识,构不构成诈骗罪,有微信转账截图
27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基于具体的行为和事实。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学生声称自己是北京电影学院的学生,并且收取了3200元的费用来提供艺考知识培训服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必然构成诈骗。 诈骗罪通常要求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进行欺诈活动,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获得财产损失。 在您的案例中,虽然学生声称自己是北京电影学院的学生,但这并不足以证明他具有上述犯罪的故意和目的。此外,没有证据表明该学生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因此,在没有更多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该学生的做法是否构成了诈骗罪。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学生及其家属考虑收集更多证据,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的法律挑战。如果认为存在诈骗行为,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