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都结案半个月了,我们和律师都没接到判决书,理由说办案人员家里有事,就没通知,我们是自己打听来的,才知道七月四号就结案,以错过两次会见机会,对我七十多岁的妈妈造成很大的伤害,本来就想见儿子,精神上总不好。一听错过两次会见机会,精神更受刺激了。不能他们的工作过失让老人来承担,我们能追究他们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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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属于法院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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