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6月1号登记,预计9月份结婚,现在婚礼没办我们要离婚,这期间女方出了6万陪嫁,男方过礼6万,男方过礼的6万元我们买了家电还剩3万元,加女方的6万男方又添了两万我们买了个车,(车子名字写的我男朋友的名字)现在离婚,请问我们女方的6万元他们是否应该归还,之前给女方过礼的钱是不是也应该给女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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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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