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有急事,没给主人说把电车骑走后,又还回去了,可是找不到主人了,她怕电车丢喽,就推回邻居家了,电车的主人报案了,我婆婆被警察抓走了,电车也还给主人了,把我婆婆也放了。派出所让我婆婆签字说是承认是偷电车。那我婆婆会受到什么处分?
2020-12-16 11:11“一般来说,盗取价值1000元以上的公私财物就会构成犯罪。常见的电瓶车价值在1000至2500之间,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若电瓶车实际价格不到1000元,又不是多次盗窃或入室盗窃等情形,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