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离异的,他女儿监护权在他前妻那,孩子抚养费已付到18岁,现在孩子上高中,他前妻因生活困难让我老公每个月再付1000元给他女儿生活费,这样合理吗?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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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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