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三观不合,双方同意离婚。两人育有一儿子,婚后在武汉按揭一套房。孩子今年4岁,女方是在编小学教师,由财政局发工资,且孩子一直由女方一人照料。男方在武汉工作,每个月工资不固定,大概四千左右。男方父母没有帮助带孩子,孩子想回去看爷爷奶奶,都被奶奶拒绝。男方甚至教孩子拿商场的东西,孩子做错事又不允许教育,只是一味宠溺。孩子衣食住行一直都是由女方承担,在去年九月份女方强烈要求下,男方答应每个月给一千元生活费,但从未按时支付,女方一再要求下才支付。现在双方都要求要孩子,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2024-09-29 13:4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理由可能是。 女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能力照顾和培养孩子; 男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如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用,也没有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 孩子的年龄小,需要有稳定的生活环境进行成长。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基于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条件、子女的情感需求等。因此,建议尽快与法律顾问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