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是未成年人,家中还有一个弟弟。朋友爷爷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获得了几套房子的补偿,然后爷爷决定将房子分给朋友的父亲,并作了公证,表示房子归朋友父亲个人所有。而朋友父亲则想把房子全部留给朋友的弟弟,不给朋友和他母亲。 我的问题是:第一、那套房子是否属于朋友父亲个人财产? 我注意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点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上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条是否适用于此处? 另外如果房子属于朋友父亲个人,将来朋友尚未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之前,朋友父母解除婚姻关系,朋友母亲是否可以要求,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再要求朋友父亲支付一定的补偿或者抚养费?非常感谢,希望收到短信答复。
2024-12-20 17:57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关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关于朋友父亲是否为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居于第一位,享有遗产的优先继承权。因此,若您的朋友父亲是合法继承人之一,则该套房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点的规定。 -婚姻法中的“遗嘱”通常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遗嘱,而非仅指一方单独签署的遗嘱。因此,如果您朋友的父亲是以遗嘱的形式将房产赠与他的父亲,那么该套房产应被视为其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朋友的母亲是否有权利请求赔偿或抚养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作为生活费用,但这种补偿通常是基于孩子的实际需求,而不是仅仅因为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此外,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同时,考虑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可能还需要考虑一些额外的法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