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和儿媳妇打官司。我弟弟2009年因患脑瘤去去世了。我爸爸2015年租的房子因为拆迁。得到了一笔补偿款。所以眼红跟我爸打官司。当初我爸用6.8万租共销社的房屋。2000年租房合同50年。当初我们兄弟三人都没有参加租房合同的事情。我爸一人租的。是我爸个人财产。跟子女们没有关系,我兄弟媳妇2003年结婚,跟子女没关系的财产,她要分割,又不是弟弟的遗产,是我爸的个人财产,法院混淆,共同财产·遗产·个人财产不分,,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决三十四万多,省级高院再审中责令:判决严重错误,要求返回县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县法院仍然坚持原判。
2025-03-29 03:04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关于您的父亲与儿媳之间的纠纷,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 其次,关于您提及的父亲在2009年去世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以及他一个人租住的房屋,这些都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并且不受子女继承权的影响。如果涉及其他争议或纠纷,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省级高院的再审请求,建议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向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