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认识的朋友,未登记结婚,14年4月28到在龙游县1年6月,给付生活费6万,现金,买车20万登记在男方名下,对方还房房贷3-4万,有银行转账,男方吸毒被抓,承担生活费用,对方不接电话,未婚但,身份证号
2025-01-29 02:25尊敬的求助者,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大致判断出以下几点。 2013年认识的人未登记结婚; 2014年4月28日开始共同生活,直到同年6月结束; 在龙游县一起生活了一年半时间; 女方给了男方6万元生活费,以及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 男方因为吸毒被捕; 现女方无法联系男方; 男方之前支付了部分房贷,合计可能有三至四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双方没有办理正式婚姻手续,则该关系属于非法同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同居关系一般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关于抚养费和房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此外,对于男方是否需要承担女方的生活费,也应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且男方确实有能力支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但是,在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这种责任并不成立。 最后,关于男方是否有义务偿还女方的房贷,这取决于双方是否存在正式的夫妻关系。如果没有,那么男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做出结论。 综上所述,建议尽快与女方取得联系,了解更多信息并寻求法律意见。同时,鉴于目前的情况,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