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和儿媳妇打官司。我弟弟2009年因患脑瘤去去世了。我爸爸2015年租的房子因为拆迁。得到了一笔补偿款。所以眼红跟我爸打官司。当初我爸用6.8万租共销社的房屋。2000年租房合同50年。当初我们兄弟三人都没有参加租房合同的事情。我爸一人租的。是我爸个人财产。跟子女们没有关系,我兄弟媳妇2003年结婚,跟子女没关系的财产,她要分割,又不是弟弟的遗产,是我爸的个人财产,法院混淆,共同财产·遗产·个人财产不分,,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决三十四万多,省级高院再审中责令:判决严重错误,要求返回县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县法院仍然坚持原判。
2025-03-29 03:0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2009年去世后,其继承人(包括您)有权分享他去世前获得的房产补偿款。然而,在处理这笔补偿款时,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 首先,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由于您提到的合同是50年的期限,并且是在2000年签订的,这可能意味着该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将长达50年。然而,如果这个合同被解除或终止,那么可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您认为合同已经被解除或终止,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关于您提及的“眼红”,这可能是因为您对父亲得到的补偿款有所不满。但是,这种情绪并不能成为起诉的理由。如果您认为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调解。 最后,关于法院的判决,如果您认为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您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但是,请注意,申诉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支持性文件。 总之,建议您与家人沟通,了解他们对于父亲遗产的看法,并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