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离婚的问题,因男方出轨并切提出离婚,经双方协议有一女孩5岁由男方父抚养,现在男方说不让女方拿抚养费,婚后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子,女方想用房产的一半给孩子当抚养费,要是男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有法律效益吗?要是一年后,男方突然提出让女方拿抚养费。男方上面签的协议还起算数吗
2025-03-29 03:0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并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前提。因此,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并且孩子需要另一方继续照顾,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调整抚养费的标准或条件。 其次,关于房屋产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但男方有权决定是否出售该房产。 再次,关于男方在协议中签字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即使对方同意签署协议,但如果其中含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或者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该协议可能无效。因此,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建议仔细审查所有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关于男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涉及到具体的抚养情况以及法律适用。如果男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用,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支付金额。此外,如果男方在一年后突然提出要求,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他的请求,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且他未提供合理理由。 总之,对于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