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2017年9月开始欠我41030元钱 在写欠条之前还了8000块给我 之后在18年7月至9月接着还了6150元 现在拒绝还余下的26880元 找不到也联系不到他本人 欠债人身份证户籍是在呼和浩特 他人也不在广西南宁 想咨询一下如果走法律程序 胜算是多少 能否要回我的钱 身份证 有欠条 约定了8月份底
2026-01-06 16: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债务人可能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如果您认为剩余的款项应该由债务人归还,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首先,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欠款凭证(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双方的对话录音或视频记录等。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剩余的款项。在起诉时,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确实存在,并且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款。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建议您在起诉前与债务人协商解决纠纷,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程序和不必要的成本。 请注意,具体的胜算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地法律法规等。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