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她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在我有空的时候可以跟我女儿见面或者接出来与我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时间,但当我提出要接女儿的时候,我前妻不答应,顶多只给我带出去玩一两天,然后就要送回她那,就因为这样,我也不想撕破脸皮,后面抚养费就断了,我告知她答应我接出来我才能支付抚养费,所以她一直都没答应,我也不支付。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支付抚养费,我能争取到和女儿在某个时间段的居住权吗?
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监护权、抚养费用的支付以及人身自由等权利的保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用的支付,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子女的意愿。孩子的意见对于父母之间达成抚养权协议至关重要。 个人能力。考虑到父亲是否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如工作时间、健康状况等。 经济条件。一方是否有经济能力承担抚养费用,包括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 孩子的生活习惯。双方能否保持良好的关系,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基于上述原则,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费用,并且对方也同意您与孩子见面或共同居住一段时间,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的调解员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请注意,任何法律问题都应通过合法途径处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