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协议离婚,无财产无债务。后来一直在一起,却没有复婚。共同买了我姑一套房子,当时市值20万左右,我们拿了15万。他在老家农村有房子。请问,我有权利分割老家呢房子么
2025-02-05 01:06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你们在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不过,具体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关于您提到的“老家的房子”,这取决于你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权继承该房屋,则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没有继承权,或者继承权有限制,则无法要求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们没有复婚,但仍然存在共同生活的关系,并且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经济上的支出或贡献,这些也可能是分割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考虑因素。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伴侣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